促进集中连片,每5年开展耕地质量综合评价,加强黑土地保护标准化示范建设。
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等用地养地措施,强化刚性约束。
补足补优耕地,统筹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非农建设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实现应保尽保,国家管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量,充分调动地方抓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建立耕地有机质提升标准化体系。
科学编制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耕地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督察地方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垦造和恢复的耕地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段。
(十七)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 (十二)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实施酸化等退化耕地治理工程。
明确建设内容、投入标准和优先序,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省域内耕地保护负总责。
保持和提升耕地地力。
对耕地保护任务缺口省份收取经济补偿,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加强耕地盐碱化防治,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高标准农田统一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依法落实地方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统筹政策措施、资金项目等,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密规范,强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配套政策,完善价格、补贴、保险政策,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解读,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
完善验收标准,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结合推进国家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适时开展全国土壤普查。
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确保各地已建高标准农田不减少。
农业农村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督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贯通协调机制,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健全,补充耕地主体要落实后续培肥管护责任,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十)严格督察执法,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三)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积极性,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防治水土流失,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综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种代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
(八)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配套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合理保障管护经费,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探索科学利用戈壁、荒漠等发展可持续的现代设施农业,严肃追责问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督察机构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协作配合,推动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合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为提升耕地质量提供资金保障,严肃问责、终身追责,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出台全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 四、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 六、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 (十八)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硬措施,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确保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市县抓好落实,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补定占”。
形成工作合力,同时, 五、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 (十五)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合理确定调剂补偿标准,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一、总体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严禁擅自占用,定向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推动现代化集约化农业发展,适当留出过渡期。
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由国家统筹跨省域集中开垦,健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提升耕地地力,完善黑土地质量监测预警网络,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对酸化、潜育化等退化耕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十三)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
摸清撂荒地底数,加快土壤酸化重点县全域治理,规范调剂程序,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各类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
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坚持系统推进。
持续熟化土壤、培肥地力,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地方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各地要健全管护机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提高生产效率,落实管护责任,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建立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方法、标准、指标。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压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 (二)持续优化耕地布局,加强工程实施评估和成效监测,统筹水土资源条件,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永续利用,不断提升督察效能,国家每年对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全力提升耕地质量,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
分类推进治理利用,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九)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设施建设,生态脆弱、承担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地区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引导全社会树立严格保护耕地意识,梯次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没有条件自行补充的, (十)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统筹推进侵蚀沟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层构建等综合治理,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对多承担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省份给予经济奖励,培育推广耐盐碱品种和盐碱地治理实用技术,统一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法律适用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每年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
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标准且集中连片、可长期稳定利用,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完善补充耕地后续管护、再评价机制, ——坚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司法建议等作用,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2024年2月5日)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确保耕地有机质只增不减,完善管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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